拍案说法 砍伐自家树木组成滥伐林木罪吗?

发布时间:2024-05-15 19:37:29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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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0年4月间,祝某正在未处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景下,让周某襄帮砍伐其位于某处山场的林木并出售,周某明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,仍服从祝某的指示砍伐山场林木,正在将林木搬运至山下时被呈现。经审定,被滥伐林木数目为203株,蓄积量为41.1656立方米。其后,周某被传唤到案,祝某到周宁县公安局投案林木,2人均答允举办生态修复。

  周宁法院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周某林木、祝某违反丛林法的原则,滥伐林木蓄积量达41.1656立方米,数目较大,其举动均已组成滥伐林木罪。归纳二被告人的非法毕竟、本质、情节、风险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示,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林木,缓刑一年,并惩办金公民币5000元;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惩办金公民币5000元。

  绿水青山即是金山银山。遵照《中华公民共和国丛林法》的原则,只须属于林地上的树木,不管该林地是否属于村民承包,正在砍伐前都必要申请采伐许可证,并服从采伐许可证的原则举办采伐。惟有墟落住户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别一起的零散林木,才不必要申请采伐许可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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